有人欠我钱,他也没说不还。就是总是说没有。已经7年了,有借条。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正因为\\“别人欠你钱,也写了欠条”才使得你俩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则形成债务纠纷,需要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r\n从\\“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的情况分析,他给你写下的欠条应该是有还款时间的,那么,你必须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无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r\n至于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并不影响你依法向他追讨欠款,只不过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只能向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找不到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他有关的诉讼事宜,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开庭并作出缺席判决,然后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r\n欠款利息应该在写下欠条的同时约定,但不能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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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你提出的向朋友追收欠款问题,只要没有超出诉讼时效,你自己可以直接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不需要律师。你的标的物只有00元,没有超过标的额10万元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按照有关规定,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同时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院会根据你所提出的申请审查属实,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收,其所支付的费用很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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