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但违法,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犯罪,即抢劫他人财物罪。原因很简单,张三把车押给你,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他并没有实际把车交到你手中,所以,才导致他还有机会再次把车押给李四。因此,李四就成为暂时拥有车权的人(如果你们都没有实际抵押合同或其它有效呈堂证供的话除外),你抢走他人的车辆(财物),自然就算违法或犯罪,因为,李四不是你应该索要钱财的对象,而是张三。
追问我不知道他把车押给李四了,我当时就写了个欠条,到期未还可将车辆抵扣欠款
追答有欠条,那只是说明他欠你钱款,但是,车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他本人。
你知道或者不知道他一车两抵押,都不可以从别人手中抢劫财物对不?何况,李四与你并没有债务关系。
俗话说得好,隔手不取货,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