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公司原取得一块工业出让土地,用于企业生产,2015年被政府调整规划为旅游用地,现环保之下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可旅游用地是不允许工矿企业存在,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回购土地备储吗?有可参照的法规吗?
有法律依据可以提供吗?比如说x条x款?万分感激。
追答书面上没有,现实中的法律依据就是:政府调整规划变旅游用地,你的企业在此地环保不能过关。
追问政府推脱责任说是提前规划而已,还没有到需要征用开发的时候,等到需要拆迁再说!可企业要生存啊,我们已经停止生产数月之久,当初编制规划就应该征求权利人意见的,我们改怎么维权才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