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赋予了公民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 生命权利不受侵害。但是 这种权利的使用 是需要采用合理 合法的方式
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 防卫过当 甚至故意伤害 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故意杀人等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的原则 只有对于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及当事人生命的暴力犯罪 所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的时候 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
面对一般的 危害性 并非致命的不法侵害 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的时候 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
简单的讲 对方只是上来打你2个耳光,你本身可以抓住对方的手脚 控制对方随后报警的
你却选择了 随手捡起来一个啤酒瓶子向对方的头部 狠狠砸去,随后又使用破碎的啤酒瓶子扎对方
这能算是正当防卫? 显然是不会的
这应当属于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应当以制止犯罪嫌疑人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对方丧失攻击能力后,应当立即停止采取 身体上的措施 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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