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父亲有买社保现已逝世,当地社保局说只可退回死者生前缴交的退保金,未退休没有丧葬费抚恤金,退休死亡才有丧葬费抚恤金,请问以上情况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感谢大家给我一个意见建议指向。感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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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0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未退休死亡的,目前政策,社保局只退还个人帐户本息,其他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追问

父亲单位领导说因单位财政贫穷,没有补贴。社保局就叫我们找单位,两个单位就相互推诿。根据本人在法律详识上阅知,已经严重违法国家规定,漠视不顾人民百姓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接我们该享有的利益,接下来本人亲属将要讨回公道,以上情况麻烦"知友"给我们一个意见建议指向,接下来该怎么样做。

追答

一种办法就是软来,买点东西到主要领导家里去汇报一下困难.........,主要领导一拍不就成了么; 一种办法就是耍混,不给就不走人。

第2个回答  2013-12-20
您父亲是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应当退回。《社会保险法》是才实施的,目前针对这一条款,很多地方都还没有实施细则,故而会进行推诿。您可以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其发放,注意保留证据,如果社保局坚持不支付,您可以持证据及起诉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款说的是丧失劳动能力还没死亡的,您父亲已经去世,应适用第一款。追问

一,该收集那些证据。二,针对此事因该找那个偏向部门及规定部门。三,针对《社会保障法》文件规定,第十七条法文,印发给当地社保局及父亲生前单位领导,如果此事社保局及父亲生前单位没给我家属一个说法的话将会一:报上当地省记者,二,直接找省社保局。三,对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起诉。根据社保法规定来处理此事,最后会给我们家属什么答复,胜诉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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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2-19
是吗追问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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