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师范)、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艺术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秘书学、戏剧影视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师范)、日语、翻译、音乐学(教师教育、师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等。
选定专业后不满意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限转一次。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3、转专业在同一批次(段)的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相同招生大类是指按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类别而确定的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按音乐、美术、舞蹈、编导分类)、体育类、对口高职类。
4、艺术类中由于学科特性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专业,学生必须持有转入专业认可的合格证方可申请转专业,否则不能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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