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如何转到外地

我父母都是国企职工,现在退休,由于我工作的原因,他们也随我到外省定居.我的户口已经定在外地了.
现在他们的医疗保险还在原居住地,可以转到现在的居住地吗?
具体操作应该怎么办?
麻烦说详细点,我从来没办过类似的事,先谢谢了

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扩展资料: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06
1、就医关系在本事的城保退休人员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到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定居外阜本市参保人员定点管理登记表》,选定本市一家区县医保 中心作为本人的定点报销单位。选定报销单位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可改变。
3、办理手续后,其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本人定点的报销单位申请报销。
4、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从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市的退休人员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远,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住院通知书,办理就医关系外省市转回本市手续。
第2个回答  2020-05-08
第3个回答  2007-01-06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退休后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到外地。如退休后需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二家乡级(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确定。若患病住院,应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衢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须提供以下 任一 种材料:

1、转入单位在职证明<证明其是本单位职工,要将其医保关系转入本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

2、转入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增员表复印件

3、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同时必须填写完整的《**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表》

听说北京等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转入人员有许多限制,以致很多人员无法将保险关系转入。你这情况最好让你要转入的外省社保中心出据接收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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