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会通知原告吗?

如题所述

法院立案后,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扩展资料:

法律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开庭的具体时间,只是明确规定了受理后的审结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不一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看,像是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就会比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长很多。关于法院开庭结束的时间或是法院开庭后的程序,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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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法院开庭,必须告知原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2个回答  2010-08-25
这个问题有点点。。 怎么说呢 。假设你是原告 。你去法院上诉 。那么法院同意受审 就会给被告 下发通知传票 在这期间 你作为原告 不可能说 就去法院递了状子 就回家睡觉打牌 了吧。 所以我个人觉得 按我知道的常识 我完全否认 你这个问题 就不能成立 。。就不叫问题 。。。。

如果你是被告 。那么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 还将就算问题 。我可以毫不犹豫的告诉你 。 你不用担心 。会 。一定会 。。

呵呵。开个玩笑的。 肯定会的。法院受审案子 必须和原告方 合作 调查 取证 等等 一系列 程序下 才能 产生 被告 然后 开庭 。你说原告怎么可能不会不被通知 或则不被知道呢? 那如果法院不通知 那么开庭的时候 主角都不在。这个戏还怎么演?????
第3个回答  2010-08-25
这个当然会啊,在开庭的三天前会通知原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8-25
开庭前一个月左右,法院会发出传票给案件各方当事人,以签收为准,原告通知不到不会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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