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两年前因为种种原因,和我继父离了婚。妹妹判给了继父。之后不久,我妈妈看中并买下了我们现在所住的这套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没有贷款,但因当时多方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所以就没办,但期间买房过程中都是我妈妈一手经办,所有手续签的都是我妈妈的名字。后来,因割舍不下我妹妹,妈妈又和继父复了婚,直到两年后的现在,物业方面明确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并开始着手办理。我妈妈顾虑到将来的某些事情,所以叫我咨询下:按我们家现在的情况,若在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假如以后再离婚的话,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若写我和妈妈,或者我和妹妹的名字,再或者单独写我的名字,那我妈妈他们再离婚的话,这房子的产权又该是怎么划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