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
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
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