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钱跑路了,我有什么有效途径可以把钱要回来。

这边一个建材老板以前一直欠我们一笔钱,他在甲方那边有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要抵给我们!后来我们还没有拿到合同老板直接把要抵给我们的房子抵给了高利贷,我们还在房子里面装修了,现在人跑了,什么都没有了,身家性命全在里面!怎么办!谢谢

老板欠钱不还并且已经逃跑了的情况下,可以向老板原居住地或老板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付债务。如果对方无能力偿还,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失踪应该当事人积极查找下落,便于法院强制执行,在失踪满两年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让财产代管人支付借款。
法律分析
遇到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拿着借条直接去起诉,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然后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欠款人为失踪人,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来支付,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如果死了,可以其遗产中支付,继承人不承认,可以起诉继承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要求必须满两年。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首先,积极收集欠条、对方身份信息、证人等相关信息
如果有对方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基本信息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借贷合同诉讼
如果没有对方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基本信息的话,法院将会因为没有办法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而无法立案,此时,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提到老板有房子,建议你去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查询房主信息(请个律师带上律师函才可以查,或者报案后由公安机关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03
上法院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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