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三千五百元的大写形式是伍万叁仟伍佰元。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扩展资料:
一、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在文书中有万元、亿元等单位约定的,如¥533.12万元,应写成人民币伍佰叁拾叁点壹贰万元。
二、起源
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咬文嚼字》2004年第12期上刊登的侯嘉亮先生《大写数字的来历》一文是这样说的:“为反贪树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 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这就是说,用大写数字记数,是起源于明太祖朱元璋。
参考资料:
五万三千五百元等于伍万叁仟伍佰元。
根据对应关系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佰,仟,万。所以可得出五万三千五百元等于伍万叁仟伍佰元。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扩展资料
大写数字起源于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个部的左右侍郎的“郭桓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这个数字几乎和当时全国秋粮实征总数相当。
朱元璋对此大怒,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几万人斩首,同时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把汉字中的数字改为了难以涂改的大写,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被称之为中国历史上金额数字大写的首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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