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携带有关资料到公积金办理中心办理即可。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5.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 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3.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8.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
9.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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