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22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男方通过法定继承得到该房产或者该房产的部分权益,配偶是享有所有权的。
本案中,您的难点是如果离婚时男方明确表示他放弃继承,认为房子是其母亲的,跟自己无关,这就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男方婚前首付该房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关,他完全可以说是赠与父母的。
所以,您的情况还是挺棘手的,建议您联系律师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