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几个明细科目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增值税明细科目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转换的关系。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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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8
  1、增值税明细科目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转换的关系。
  2、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0-08-03
  “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专栏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上述明细专栏,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这个一定要分清楚.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该科目是与"应交增值税"平行的二级科目,和9个专栏并不是平级的.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在月末须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退税实际上是退的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需要说明的是,该科目平时是不涉及的,只有税局"光顾"了,才会用到该科目.因此不需要深入研究它.
  以上是涉及增值税的所有会计科目及其相互联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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