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

一个朋友是会计,之前在一家代办公司上班,帮别人成立公司等事情,后成为了几个公司财务的负责人,但是财务方面的帐及其税务方面并不是他在做,没有任何经手。后离职,要求更改财务负责人,几个公司一直推脱,不久几个公司税务方面出现问题,法人失联,导致他是财务方面的负责人一直不能妥善解决,去了税务局、市公安局备案,案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现他原来的公司法人也将公司转让出去,失联。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现手里有他公司法人签订的与那几个公司财务无关的承诺书(并按有手印),及当初在税务局、公安局备案的录音。

在网上看,貌似这类事情还比较多。如果这个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对我朋友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会不会被税务局或者检查机关列入失信人员等等?

万能的朋友们,想这种事情该如何去挣得主动权,该咋个办?

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说说法律的规定了。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税局不管,但将来万一企业出问题,而和你实际没关系的情况下,税局要是把你列入黑名单,那你完全可以起诉税局,一是要求税局恢复你名誉,二是要求税局履行职责,三是要求严惩渎职。

这么一整,谁还敢把你列入黑名单呢?

当然,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

当然,有人嫌麻烦,怕得罪人,总想着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把饭碗砸了,也只能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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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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