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买房:婚前买房,原则上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如果房产证写别人的名字,你能提供有效证明钱是你出的,则房产可以通过认定程序证明你是事实出资人,享有相应的产权。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你的名字,则房产归你所有,如另一方能提供出资证明,则享有相应产权。也就是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房屋登记簿上写的是谁,房子就归谁。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是按照物权法执行而不是按照婚姻法里关于共同财产的条例执行,所以如你出全款,最好写你自己的名字。婚后买房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无论谁出钱,房产全归两个人共同所有。
还有一点我认为你可能存在误区,向你解释一下,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如用于投资经营等行为,其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30
您好,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依然是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不与婚后财产混同;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房款,则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双方无法协商,则法院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 但是应该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 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