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时,钱不够,开发商帮忙垫付4万,写借条,约定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未写利息情况)。但是开发商承诺2016年年底交房,至今未交房,也未催缴欠款。如果在交房的时候交清欠款,需要交利息吗?、
不明白房开商为什么不催缴欠款,未约定利息 的话,以后要怎么算?能解答下吗?
追答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超出约定时效后 你未履行 不管他来不来催款 责任方都会是你 违反了约定 一个开发商 公司也不小 很多小事也不能准时做到 所以 这还是你主动点好 这样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问如果他们要利息的话。合法吗?
追答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能会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