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
今借到王美8000元整(人民币)大写捌仟圆整。

借款人:王丽美
借款时间:2010年5月5日
这是2个人的名字, 还有就是在半个月后补印了 手红。

有 是典型的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在还款日期之后两年内你可以凭借条到法院上诉
另外 你若未规定还款日期 可以在任何时间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该期限终止日为还款日 还有要说明的是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利息 按照法律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的 视为无息借贷
其实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没必要纠结于什么正式的格式 只要能正确、准确地表达双方意思就行 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9
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
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
1,(借与被借,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写清楚)
2,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胁迫,诈骗等现象)
3,当事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签署的借条无效)
4,合法的借贷理由. (赌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
5,如果写有还款日期,或借条的时效日期,一定要在时效内,法律才能支持
6,第三人参加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三人也可以.
7,如果借条还加盖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说了。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042120.html?si=3

第2个回答  2010-07-29
这张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出借人的名字写错了,但是法院处理案件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的。比如卢军波不承认是向张延文借的款,他也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有张严文这个人,并且确实与张严文有过壹万伍千元的借贷关系的存在。

你的借条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在这20年内,借出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从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的那天起,诉讼时效期限又重新开始起算为2年,在这2年期限内必须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超出2年没有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另外,你还可以补充证据,比如你可以用手机同 卢军波协商还款,并把你们的通话录音下来,只要他在电话中说过“现在没钱,过几天给你”等内的话,这个录音就是证据了,并且与借条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单是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这张借条就是张废纸。就算有日期你还得证明“张严文”是“张延文”才行。所以这张借条,没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现在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需要证明你的姓名。
第3个回答  2010-07-29
如果是借款人王丽美亲笔所写,借条有效。

但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写借款借条之日(2010年5月5日)起,在两年时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追讨了但没有留证据),也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重新确认(如重新写条子),过了两年,2012年5月5日之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如果2年内,中间有追讨(有证据)、或诉讼、或重写条子,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第4个回答  2010-07-29
应该是没有的,没有公证人!只具有个人协议的道德约束而不具备真正的法律约束!任何协议都因该具有3方才具有正规法律效应。而且签字因该双方都应该签。借条只是一种私人协议并不是双方合同!这个借条会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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