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进行改建,并将其中两间出租作为棋牌室使用,所得租金作为公司收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进行交涉,要求其恢复原状,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物业管理用房本来就是归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他们想怎么样是他们的事情,轮不到业主管,业主无奈之下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因此,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