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是不是要适用非诉讼程序?如果是,那么确认之诉应该不属于“诉”的范畴,不能作为诉的分类非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应存在;而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如果确认之诉是适用诉讼程序,这又作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