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要怎么区别?

如题所述

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

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决。

三、诉的分类包括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确认与消极确认。所谓积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2)给付之诉,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既有财物的给付又有行为的给付。(3)形成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诉讼标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不同,又可能导致诉的性质即诉的分类不同。

举例说明:

张三将房子租给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三便起诉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张三又觉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谱,以后肯定麻烦不断;便说我自认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赁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一开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变更为解除合同。其中,请求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即要求法院消灭既存的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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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8
1、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换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2、形成之诉(Gestaltugsklage)源自罗马法,是早期学者直译的结果,按照中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变换之诉更符合愿意。
法学当中,这种情况不少见,比如法律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这样的定义,其实是不准确的,让人费解。
但由于学者的权威,一代又一代保留至今。
3、形成之诉其实是变换一个之前已经确认的法律关系。
而确认之诉,是法院直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无。
虽然法理上认为其权利来源分别,但文字逻辑上,变换其实也意味着确认一个新的关系,因而确认之诉其实也包括了形成之诉。
作为一个法理概念,其实已有不少学者主张废除形成之诉的概念,直接包含在确认之诉中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法律有时使权利人依诉之形式始行使形成权,以判决形成法律关系,谓之形成判决,其诉谓之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只是确认法律关系,没有其他给付与变更的诉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03
确认之诉是请求确认权利(如是否存在,不包括是否要求给付,否则是给付之诉-包括如恢复原状、侵权损害赔偿);形成之诉是请求变更物权的内容
第4个回答  2020-12-22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法律有时使权利人依诉之形式始行使形成权,以判决形成法律关系,谓之形成判决,其诉谓之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只是确认法律关系,没有其他给付与变更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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