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4-09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会计做为共犯的贪污数额,而应以600万计。
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有可能做为从犯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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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1、会判多久,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他人无法给你准确判断,只能给你一个量刑的规定做参考: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会计做为共犯的贪污数额,而应以600万计。
2、如果他或辩护律师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有可能做为从犯酌情从轻处理。
3、“感觉很冤枉,在单位不听领导的会失业,听领导的结果成了共犯”:一点也不冤枉,虽然是单位会计,但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当知道遵守法律规定:领导不等于法律,而且《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有权利拒绝领导的违法要求。
失业和成为共犯,哪一个更合适,在出事前是没人会考虑的。当然,大家都明白,现在的会计难做,做2套账的太多,可这不等于可以让他脱罪的理由呀。
4、建议:请律师帮助找证据证明他是受领导胁迫、而且已经积极退赔吧,争取轻判,说别的都没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31
这是贪污罪共犯,涉案金额也是600W,但是帮助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共犯,实行部分行为对全部行为负责,即使他只做了2W的假账,也得要承担600W的责任。话说回来,他也只是帮助犯,并且个人没有贪污,还是应当减轻处罚的。
第4个回答 2010-07-31
他没贪污,不会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