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一级教师属于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的
初级职称。一般需要申报评审才可以获得。
基本条件:
1.具有
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到达二甲);
3.幼职毕业或大专毕业以上。
具体条件:
1.申报幼儿园二级
教师职称: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
2.申报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满三年,即在2018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二级的;第二类:大专毕业学历,工作已满二年,属首次确定
专业技术职称(这一类人员直接到县人事局申报)。
3.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取得大学本科或
大专学历,任幼教一级满五年;第二类:具备中师学历,任幼教一级满六年,即在2018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一级的,同时要开出过县级公开课,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省一级幼儿园的应获县一等奖,其他幼儿园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再同时要具备下列选备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二次乡镇级先进个人;
2)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
3)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优质课县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
5)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他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先进集体;
6)直接辅导的二名幼儿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
送审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 《评审表》
一式二份,请在邮箱中自己拉出来;
2.《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评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作为评审选备条件的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6.评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要有评幼儿园二级教师时的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有评幼儿园一级教师时的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评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要有幼儿园2018年9月至2018年8月的三年聘任书(每年一份),评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有幼儿园2018年9月至2018年8月的5年聘任书(每年一份)。
8.相应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一份(等次分“优秀”和“合格”二类);
9.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卡复印件(验原件);
10.“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所有复印件都要经园长验证,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签上园长姓名,再署上年月日,盖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