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02
1.你可以先不辞职,如果真不能工作,可以去医院开个诊断证明,公司必须给你停工留薪,这时国家规定的,然后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程序,根据你的伤情鉴定等级作出赔偿,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具体你去你当地劳动局咨询或者律师咨询。
2.现在辞职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你应当能能够拿到完整的工伤补偿费用,如果你的医疗期已经结束,(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那么即使你的手还会痛,那么公司有权利要求你去上班,如果你不去上班可能会被判定为矿工,并且被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医疗期到底有没有结束,去问问给你看病的医生就知道了。
3.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但是你又不想去上班,可以在医院开具病假证明,以公司请病假的程序进行处理。
4.工伤保险只能报社保指定范围内的医药费,所以范围之外的如果不是你自己坚持要用的药应该由公司支付。但是比如一些营养品或者保健品什么的,可能会由你自己支付费用。
注意,可以看到你们公司是有对法律比较了解的人存在的,所以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劳动合同,医院发票复印件,等等
以你现在描述的情况,除非公司炒你,否则没有什么地方有经济补偿金的,出院这段时间关键要看你的医疗期是否已经结束,否者是可以不发工资的,当然医疗期没结束还是要发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8-02
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不辞职,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3个回答 2010-08-02
其实你可以到主治医生那开具假条的,医生才是权威的,医药费用是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他们的比例问题为什么要受害者去分担呢?在法律上没有这一条;建议在处理工伤问题这期间不要辞职,对自己没有好处的。
第4个回答 2010-08-02
你可以先不辞职,如果真不能工作,可以去医院开个诊断证明,公司必须给你停工留薪,这时国家规定的,然后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程序,根据你的伤情鉴定等级作出赔偿,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具体你去你当地劳动局咨询或者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