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病,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医疗补助金是否违法?

你好,刚在网上搜索到您曾经的回答。所以想请教一下:我也是去年底被确诊强直性脊柱炎的。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过了医疗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还未出来。等20天后结果出来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以“结果没有说明几等级”为由不支付医疗补助金,我该怎么办?劳保局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患病还可以有医疗补助金这回事!!主要是当初我不该同意协商解除合同的,因为当时还在医院住院,事假假期只到6月30日且之后没办法请假(人资说他们很难做,都是为公司打工的,要我体谅)。公司又说7月1号还不能上班,就当旷工处理。无奈只有听他们人资的。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不承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而我又已经签了解约,也没办法去找。我问了劳保社保他们却都说 不清楚。哎。。真是投诉无门啊。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恰巧看到一个类似问题,就请您帮指点一二吧。。感激。。。。
不是工伤,也不是普通病。这个病是没有办法治愈的。

劳动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因患病,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医疗补助金是否违法得分情况:非工作原因引起的生病,公司不负责任,不必赔偿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赔偿,造成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补助金,造成一般伤害的不需要赔偿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因患病的赔偿规定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0-08-10
提出让公司支付医疗补助金的说法与国家的政策不符的,医疗补助金是有社保机构发放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742.html?wtp=tt
你在失业后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在入职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0
公司既然要解除你,肯定不会配合你做工伤认定的,即使不算工伤,在工作期间为了公司的利益得病,如果公司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收到严重损害这有悖于公平正义的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公平责任原则,公司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8-04
你这是工伤吗?普通病解除合同时是没有医疗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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