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退休年龄,社保金没满15年,公司取消一切待遇仅给续交金,是否违反劳动法。

女,已经满退休年龄,但是社保养老金却没交满15年,目前公司给于我续交金,但是主管明言!取消公假,别人一年有半个星期带薪假,我就没有,而且说续交金也是看公司心情,今天想给你交就交,明天不想给你交就不交。我于公司有劳动合同,虽然年龄已经满了退休年龄,但也是职工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请问公司这样对待,是否违反劳动法,违反第几条。

第1个回答  2019-03-20
单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19-03-20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高女士与被告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关系。
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索要赔偿。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也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但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月、按天、按小时都可以。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03-20
请去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第4个回答  2019-03-2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作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年限、一次性补缴年限等)合计满15年及以上。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网上申报或至市社保局、镇乡(街道)社保窗口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手续。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在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自动停保处理。
当地户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由职工本人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缴手续,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外埠户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本人可选择当地或其户籍地作为继续延缴地(仅可选择一次)。其中,如选择当地为继续延缴地的,应参照诸当地法规办理延缴手续。如果超出申请延缴的时限(通常为一个月),将视作放弃当地延缴资格,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但是这样的话,之前工作单位给你购买的养老保险部分(占大部分),就白白上交给了哦~
外埠户籍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其继续延缴地为户籍地。参保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告知职工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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