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24
开办费是指公司筹建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但是开办期与会计期间不矛盾,只要是会计期间的费用,都要遵循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因企业所得税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三费等都有相关特殊的规定,所以针对税法或者会计制度特别规定的科目,最好设立明细科目,以方便汇算清缴或账务处理。
例如:你下设业务招待费科目,那么你开办期间计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就一目了然,然后年度终了就可以合并当期的业务招待费,40%部分不在税前扣除。就不用再翻一整年的账,逐一统计。
当然,这是相对的,如果你有更健全的辅助核算台账,能分清各费用类别,也大可不必在财务系统中体现,也就不需下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