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的公文有令、决定、公告、请示、批复、函等9种

在南方周末上看到这样的表述,但不知其具体意思是什么?
它们各用在什么场合?

  不对。中国法定公文党的各级机关为14种,政府各级机关13种,其中9种相同,9种不同,合计27种。企业规定公文为10种。

  常用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
  (1)规范性文件。
  ①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②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③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④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2)领导指导性文件。
  ①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②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③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④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⑤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①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②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①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②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③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④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国家机构、政党的重要会议纪要,在需要对外公开报道时,以“会议公报”公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6
答:中国法定公文分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14种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13种
共有27种,其中9种是相同,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
不同的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
各个文种的意思请查询《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太多了这里就不赘述。追问

很感谢你对两年前的问题都这么热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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