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受伤我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之法院,工厂之前带我做鉴定为5级伤残。

在起诉阶段工厂方不服鉴定结果,要求从新鉴定。但是法院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院的理由是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关系,法院说《中级法院》有内部规定雇佣关系鉴定要按照道路伤害来鉴定,我要求看文件他说是内部文件不给我看,也不能复印。
我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候受伤的。工厂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不过我拿不到,之前是保存在工厂的电脑里面的,但是工厂方说没有保存,已经删除了,我已经在工厂工作了1年多的时间,我们厂没有买任何保险。
我属于机修人员,但是老板已经给我增加工作种类工作量4个月(我每天除了机修每天早上3点-4点就要起来磨浆(我们工厂是砖厂))。
我的律师告诉我我们走工伤这一条路需要的时间可能要4、5年甚至7年都有可能,所以我没有选择走工伤而是选择人身损害赔偿。
我公司几乎老板都是公务员,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挂他家属的名字。
我想问,我是工作的时候上班法院有没有权利要按照交通事故伤残来鉴定。
我想问,法院有没有权利要求鉴定机构按照《交通事故伤残》来鉴定。
不是我要求鉴定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按照这个标准来做伤残鉴定。我在问法院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法院说中级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我和厂方没有签合同的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我合厂方签了合同但是在厂方电脑里。并且已经被他们删了。

我是想按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来鉴定并且我已经在厂方的陪同下做过一次鉴定了。鉴定为5级
如果法院强行要要求 鉴定机构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我应该怎么反驳。或者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追答

这条路不大可能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追问

不是我要求鉴定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按照这个标准来做伤残鉴定。我在问法院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我是想按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来鉴定并且我已经在厂方的陪同下做过一次鉴定了。鉴定为5级

追答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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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7
你找的法援的律师吗?工伤赔偿变为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完全不同,律师不知道吗?追问

我请的律师。也知道你说的这些我们这劳工局的人都说走工伤人拖不起。拖你几年都是不是问题。所以选择赔偿低的方式。不过现在区法院说 (中级法院有内部文件要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来评级(律师的经验和我网上查的资料可能伤残等级要降低一级。但是我不属于交通事故))我想问的事法院有没有权利要求鉴定机关按照交通事故来鉴定

追答

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伤残标准和工伤是不同的。你的案件应以工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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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27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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