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家标准文件,有地方政府文件。
福建省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补助标准为: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
扩展资料
福建省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主干和退岗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审核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取消或暂停发放其生活补助:
(一)、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二)、被给予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三)、被查出办理生活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两违”行为或参与修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
(五)、参与阻工、索要“买路钱”、越级上访或非法煽动群体性上访等追求非正当利益行为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不宜享受离任村主干和退岗村干部生活补助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
没有,但是各地政府有相关文件,以石台县为例:
根据《石台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补助补助标准
1、累计在村任职满 3 年,每人每月补助 40 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3 年至满 6 年的 ,每人每月补助 70 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6 年至满 9 年的 ,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9 年至满 12 年的 ,每人每月补助 130 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12 年至满 15 年的,每人每月助 160 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15 年至满 18 年的,每人每月助 190 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18 年至满 21 年的,每人每月助 220 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21 年至满 24 年的,每人每月助 250 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24 年至满 27 年的,每人每月助 280 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27 年至满 30 年的,每人每月助 310 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30 年的 ,每人每月补助 340 元。在村担任过“两委”正职的离任村干部,其生活补助享受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按任正职每个年限每月补助上调 3 元计算。
扩展资料
《石台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四、补助对象认定办法和程序
按照县乡联动、以县为主,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任职年限认定原则,做好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1.个人申报。离任村干部如实填报《石台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 并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 、离职证书 、乡镇党政会议记录、乡镇编制的村干部花名册等)复印件;
如无任职文件的 ,本人需提供:时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或乡镇其他领导 1 人以上的书面证明 ,以及同期担任村干部 2 人以上的书面证明 。离任村干部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2.村级初审。村“两委”根据申请人填报内容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资料是否齐备,任职经历是否属实,离任原因是否正常,并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村“两委”审核后 ,要召开由村“两委”成员 、村民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监委成员参加的评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要求全体与会人员签字,对申报离任补助的初始名单逐一审议。审议无异议后 ,将相关审核档案上报乡镇党委。
3.乡镇审核。乡镇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办公室要对村级上报的离任村干部档案逐人进行审核。对卷宗材料不全的 ,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做好解释工作。
审核后 ,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村,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到每个村民组), 公示期 5 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 ,乡镇要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故意伪造身份、虚报任职年限的 ,取消其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资格。
公示结束后 ,村级及时将公示情况上报乡镇形成汇总表,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上报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认定工作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的同时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县举报电话: 6027051、6029289), 鼓励群众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经调查举报属实的,由所在乡镇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
4.县级审定。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严格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石台先锋网 》、《池州日报·石台新闻 》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同时在乡镇、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到每个村民组), 公示期 5 天。审核中 发现疑问的 ,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县级审定,虚报造假比例达到本乡镇申报人数 3%以上的 ,暂停该乡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该乡镇实行重点督查和全面清理,乡镇党委和相关责任人要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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