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16年10月份成立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那一栏是写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还是直接写利润表上的本年利润啊,而且为什么我填进去数字一保存就显示为0呢?紫色部分都不可填写
新成立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弥补亏损表只填写本年度调整后亏损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新成立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弥补亏损表只填写本年度调整后亏损金额,其他的不填,没有利润,不能弥补亏损。填当年申报时纳税调整后所得。 这个金额要与主表的本度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在盈利额或亏损额的本年栏填本年净利润,在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中填同样的数字,然后按企业以前年度是否有亏损往上计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该账户平时不结转,年终一次性地转至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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