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始,所有研究生都是自费,有补助。
根据2013年03月0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同时设立了奖助经费、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研究生奖助。
拓展资料:
2013年03月0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第三、四条意见详情如下:
三、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2、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3、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4、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5、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6、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1、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2、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3、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研究生教育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标准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等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信息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看具体专业以及学校吧,像农业一般都有补助,从本科开始就有补助,研究生大概的生活补助约为500~600左右,有的学校较高有的学校较低,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学校,像中国农业科学院,据我所知的关于兽医方向的福利有:学费学校有补助,基本自费为0,第一年总的生活补助为1500左右(第一年为理论学习),后面在实验室做实验期间补助为2000多,还可以努力去拿国家奖学金之类的,算下来如果省着花的话读研出来不花钱还能有的剩。
拓展资料:
研究生(Postgradu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历申硕、一月统招在职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招生;从2017年(包括2017年)起,双证在职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双证。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等院校,也有相关科研机构。
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习惯将硕士研究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称为“博士”。
2015年,我国在学研究生共191.14万人,招生64.51万人,毕业55.15万人。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招生计划的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也就是说从2014年秋季开始,取消了研究生工费的政策,采取研究生自费的形式,但又简历了多远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拓展资料: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管理
2016年9月,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同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明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参考资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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