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股东,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3、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6、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部分股东反悔无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7、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8、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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