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是河南人,两名原告一个是福建人,一个山西人,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他,事件发生在苏州?

民事诉讼,被告是河南人,两名原告一个是福建人,一个山西人,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他,事件发生在苏州?民事诉讼,被告是河南人,两名原告一个是福建人,一个山西人,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他,事件发生在苏州?

无法给予一个准确的回答。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事件”的性质以及被告的居住情况不明,原则上,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事件的性质,事件发生地苏州的基层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说明: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