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在境外开设银行吗

如题所述

中国对海外账户的办理有着自己特殊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银行金融系统都可以办理海外账户的。你只能选择下面的四家银行中的一个(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同时对不同的银行指定代理相应的国家和地区。招商银行对应加拿大;中国银行针对地是加拿大、巴黎、新加坡和英国;光大银行业务针对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汇丰银行针对的国家地区最多,大约有35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业务范围最广的。目前大多的都是在这个银行完成。具体对应的国家和地区是否有你要的,可以到当地汇丰银行咨询。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直接交给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申请需通过纸质方式提出。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二)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塘沽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该认真审核,依法处理。
1.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当场就可以作出并颁发许可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要求,外汇局应当出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和决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外汇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2
根据每个国家的政策,每个银行开户所需要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一般资料齐全没有问题还是比较容易的。
以美国为例,恒通国际告诉您开户所需的资料:
一.开个人账户需准备的资料:
1.银行备案人护照复印件;
2.开户信息表;
3.美国银行备案签名卡及文件;(签名要求:相应备案人亲笔签名、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汉语拼音名字,名在姓的前面,要能反映出签名人的个性;
4.银行备案签字卡有:个人签字卡、LLC公司签字卡、普通公司签字卡两种不同卡片);
5.银行账户开通一周内,激活账户费用为1000美金。
二.开公司账户需准备的资料:
1.美国公司注册证书、条例;
2.银行备案人护照复印件;
3.美国公司联邦税号文件;
4.董事、股东信息表;非加州公司在加州开户需提供加州登记表;
5.开户信息表;
6.美国银行备案签名卡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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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1
举例说明:在美国cbi银行开户流程如下:
初审:首先提供资料,银行那边会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核,时间在1到2个工作日。
面谈:在可以视频的地方进行与客户经理进行1v1的面谈。时间大概10到15分钟。
下账户:银行会在1到2个工作日内发邮件到客户的邮箱,包括账号。
发邮盾:银行发给客户账号后,客户存钱到账户里边,银行就会把优盾发出来。
整个开户的时间大概在3到7个工作日。
第3个回答  2020-02-12
可以开了立的,像汇丰银行是可以直接远程代开多个海外国家账户
第4个回答  2017-07-15
为适应银行外汇业务收支需要,便利与境外银行的资金往来,加强全行系统境外帐户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立境外帐户
(一)开户原则
1.本办法所称境外帐户指以银行总行、分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总行或分行开立的外币帐户。
2.银行开立境外帐户以便利款项收付、快速集中头寸、保证帐目清楚、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开户目的。
3.银行境外帐户由总行统一以银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开立,各外汇业务开办行原则上不得在境外开立独立帐户。
在本办法下发之前有关分行经总行批准在境外开立的独立帐户暂时保留,但在非银行总行帐户代理行开立的独立帐户一律关闭。
(二)开户条件
银行在选择境外代理行开立境外帐户时,代理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已有二年以上时间,相互业务往来较多,没有重大业务纠纷。
2.该代理行须是国际上资本雄厚、信誉卓著、作风正派、服务效率高、本国监管严格的大银行的总行或分行。
3.该代理行须是当地银行同业清算系统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清算能力(包括有广泛的海外分行网络,有先进的电脑付款系统)。
4.能满足银行专项业务的需求。
除中资银行外,银行不在第三国银行在当地的分行开立境外帐户,原则上不在非该货币清算地银行开立该币种帐户。
(三)帐户种类
1.往来帐户:以总行或有关分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开立的独立帐户,或以有关分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开立与总行帐户头寸挂钩的帐户,用于现汇资金收付清算和头寸拨转。
2.投资帐户:以总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开立用于资金拆放业务的帐户。各分行不得在境外开立用于资金拆放业务的投资帐户。
3.专用帐户:以总行名义在境外代理行开立为办理专项业务款项收付或资金拆放生息的帐户。
(四)开户程序
1.由使用帐户的有关处或代理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开立帐户的请示,报经总经理同意;
2.代理行管理部门与有关代理行商议帐户条件,包括帐号、货币、帐户使用权限与范围、存款和透支利率及基本计息办法、帐户余额、服务项目、管理费用等;帐户条款要便于共同监督。
3.由代理行管理部门草拟签报,经有关处会签,报总经理批准;
4.代理行管理部门以正式文函或电传向境外代理行确认帐户条件并办理开户手续;
5.由代理行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处和各分行启用帐户,并填制“新开户情况表”一式三份,一份抄送总行国际业务部清算中心,一份抄送总行国际业务部资金处,一份留代理行管理部门存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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