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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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起诉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一)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二)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

  (三)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提交的材料问题。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二、审理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一)亲自到庭应诉。离婚案件,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若不出庭,会缺席审理。

  (二)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三)调解程序。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三、离婚律师提醒:判决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二)一审判决离婚后15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结婚。需等15日后,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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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4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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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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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9
‍‍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不能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打离婚官司,立案是第一步。这里就不再介绍立案后的程序问题了。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离婚诉讼的后续程序中,会涉及到婚姻是否已经破裂(离婚条件)、子女应该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以及财产怎么分等一系列问题,这都需要相关证据的证明,否则法院不会采纳您的主张。举例来说,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就需要当事人举证,举证材料可以是证人对有关家庭暴力、家庭关系不和谐的证言;再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争议中,我们就要有意识对另一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情况进行证据收集。可见,若想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第3个回答  2019-11-10
现在是女人的天下,进法院也是偏向女人
第4个回答  2019-09-02
我家媳妇就是为了骗婚才和我们家儿子结婚的,两年不到,骗走二十多万,发现后和我家闹离婚,去午中秋离家出走,丢下二十个月的女儿,不理不问,一个人租房在外,工作就在我家门口,狠心啊!我家是拆迁户。详情这里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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