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退伍,03年办身份证时才发现档案已遗失(退伍时未到当地武装部报到),现手里有《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和《退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供应介绍证》;原部队已改番号且已搬地方;现时间已很久了,这个手续怎么办呢。
退伍军人档案遗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办理:
(1)本人到当地武装部和民政局查询,档案是通过邮政局机要通讯局的档案专门邮路寄送到地方民政部门的。
(2)本人到邮政局查询邮寄详情,某一个寄送步骤都有书面记录。
(3)若本人通过上述两个部门查询不到,向原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发函,函商其根据档案寄送凭证到部队驻地邮政局的机要通讯局查询。
(4)档案如果寄送丢失,属于责任事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原单位申请追查责任,挽回损失。
申办操作: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扩展资料:
退伍兵提取档案流程如下:
1、档案在民政局优抚科,不是武装部。武装部只有入伍记录。
2、退伍兵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开立调档函。
3、持县市级组织部或团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开立的调档函,前去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手续办理完成后,退伍档案不能自已私自提走,正常应该由优抚科通过机要局挂号邮寄到工作的单位。
5、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没法格保存档案,就邮寄到街道或者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负责保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