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时依据什么对法律关系进行确认?

如题所述

立案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不同的案由主要区别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
并且一个案子只能基于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我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同时要求卖方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但是不能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但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来起诉,不能同时主张。详细请 问法律人士——http://tieba.baidu.com/p/43580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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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立案的法定条件是有主张权利的适格原告,明确的被告,诉求、事实与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及受诉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在立案前一定要遵循上述法定条件和因素。从而达到顺利立案之目的。追问

我知道有这个。我想要的是,立案前审查立案的时候,立案人员区分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立案依据。不是这个,这直接就是从民事诉讼法里出来的。

用这个法院容易出错或糊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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