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下以前单位的店面,该店面是单位卖给我的,我是单位的职工,后来单位职工大家公开买卖,我买下来的。有买卖凭证有手续,但是店面没有房产证,土地证。
该店面我一直出租给别人,人也是换来换去。最近的租期到2010年7月17日截止,我要求加租,房客不接受,也拒绝搬出。多次协商,我同意房租加的少一些,但是我要求合同注明明年不再续租给这个房客。现在这个房客也反悔,不接受,合同也不签。他就是要不加租,另外永远给他用。
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的权益。
我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能够打官司么?
可以不可以起诉他侵占个人住房,个人商铺?法院会受理么?
我分多的多一点,100分。请各位大大帮忙。
40度的高温我最近去店铺跑来跑去,天天吵,命都要送了。
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的权益,把这套房子要回来。
懂法律的兄弟们给帮我看看啊,具体问题法院会受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