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厨房和酒店是不是劳动关系?

我在山西阳泉铝业下属单位承包了一个厨房没签劳动合同拖欠我们3个月工资,我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说我和那酒店的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是这样吗?有律师给个答案!谢谢了
我承包的是 山西阳泉铝业 开的一个酒店 但是法人是一个叫陈什么的人,现在山西阳泉铝业在操作这个酒店,原来是王刚当总经理。现在山西阳泉铝业叫一个叫石什么的人当了总经理。我的意思是谁当总经理山西阳泉铝业领导说了算。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承包合同 拖欠我们3个月工资,我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说我和那酒店的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我该怎么办?

厨房外包了,会包给某个个人或单位,厨房员工已经不再是酒店的员工了。因为外包之后,厨房及员工均不再受酒店的管理,而受承包方的管理,因此,不需再和酒店签劳动合同了,酒店应与厨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厨房承包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厨房承包”通常是指餐饮企业为了稳定的发展业务,采取让同行管理同行的责任承包管理模式来实行企业层级管理,达到既能降低技术成本的投入,又能便于管理和快速稳定发展业务的目的。

故将本企业厨房工作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确定厨房工资总额,以厨房工作结合工资总额,采取责任承包管理的形式,承包给有一定烹饪技术和厨政管理能力的厨师。

扩展资料:

(一)必须明确承包的内容与指标

这是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前提,因此,要做到内容齐全、项目清楚,至少包括:工程量、工期、质量、施工安全、利润、工资总额和其他指标等。

(二)必须明确承包方式

项目承包一般实行集体承包、个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集体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采取风险抵押承包,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同时,承包个人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承担承包风险。

风险抵押金的数量视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和管理程度的难易确定。一般以年度为限,年初承包,年终综合考核兑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承包责任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4
所谓“厨房承包”通常是指餐饮企业为了稳定的发展业务,采取让同行管理同行的责任承包管理模式来实行企业层级管理,达到既能降低技术成本的投入,又能便于管理和快速稳定发展业务的目的。故将本企业厨房工作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确定厨房工资总额,以厨房工作结合工资总额,采取责任承包管理的形式,承包给有一定烹饪技术和厨政管理能力的厨师。委任“责任承包管理人”担任行政总厨。并规定行政总厨必须对企业负责,参与企业管理,按企业的指示和要求,下达管理和实施工作,按照企业的要求组织厨房工作人员,安排厨房工作、负责厨房管理,统一领取工资并实施发放。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餐饮行业,此种责任承包的管理模式就非常普遍。但因关系的不明确,所以产生很多纠纷,而且该纠纷让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有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误区一:就是“承包”二字上面。大多数人只要一看“承包”二字就卡壳了,因为他不管后面的实际内容,就直接拿民法中的“承包”去套。而民法中的“承包”是彼“承包”而非此 “承包”!
简单的说:民法中的“承包”是“承包经营”,是主体的“承包”,也包括了“自主”的“权”和“利”的“承包”;而厨房“承包”是“承包管理”,“管理”是什么?“管理”就是“劳动”。“承包管理”它没有经营权、没有主体、更没有自主的权和利。说到底“厨房承包”就是被承包了的劳动关系。但承包的劳动关系他也是“劳动关系”呀,不可能因为被承包就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劳动关系,那又能是什么关系呢?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通知》明确指出了劳动关系的特有条件,而该“条件”是其它任何关系都不具备的。所以“厨房承包”不能只认“承包”二字,要认它实际的“承包关系”。因为它必须是“劳动关系”。
误区二:被承包的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是承包人“发放”。被承包的工作的员工是承包人“招聘”。从表面上看的确是那么一回事,但从实际出发:承包人发放的工资不是企业发放的工资吗?承包人招聘的员工不是为企业所用吗?在这里“承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企业所为,他只是在他所领的工资和企业所赋予的权力内进行工作。因为他是把该工作“承包”了,所以从而掌握了企业赋予他所“承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分配权。其实这才是厨房工作为什么要“承包管理”的核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直接体现企业赋予“承包人”对所承包管理的工作的管理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让同行管理同行的责任承包管理模式,实行企业层级管理,达到既能降低技术成本的投入,又能便于管理和快速稳定发展业务的目的。如果没有岗位工资结合岗位用工的承包,那么也就不存在厨房的承包了。
第2个回答  2010-08-25
不知道山西是怎么规定的,我是北京的。北京这边是找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会判企业支付人员工资的,而且不签劳动合同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企业会被罚的,不光要补齐人员工资,还有人员保险也需要补交,并且会因为无劳动合同而被重罚的。
就看你有没有证据了,比如以前发工资的时候,是不是有双方签字的收条,收条的内容是工资还是什么。再比如有没有该企业的名片、工服等等,这都是证据。
关键还是和地方性的政策有关系,如果山西那边本身在执法方面就不正规,不严格,那你找到什么地方都没用。看你企业领导的态度就知道山西是什么样子了,如果是北京,没有一个企业敢和员工这样对着干的,后果会很严重的。
现在你只能以讨要工资的方式和对方谈了,别提承包的事情,否则性质就变了。我知道你们那个承包的意思,就是说企业给厨房的承包人每月发一定数额的工资,然后由承包人自由分配那种,对不对?其实这也是工资啊。所以你就咬定工资不松口。另外:找找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应该是管企业用工是否合法,是否给员工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什么的吧。仲裁机构才能帮助你要工资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承包厨房和酒店是经济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0-08-24
是你承包的还是阳泉铝业下属单位承包的 如果是你按照你所说的应该是承包与被承包关系 不存在劳动关系 就该签有承包合同一切按合同办 如果是铝业下属单位承包的 你给单位打工 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监察大队就应该管 如果不管就到当地劳动仲裁 把你的工资条找出来这就是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仲裁要用 如果没有书面证据 有同事为你当人证也可以 最少3人 如果你的同事和你一样到律师那咨询一下 最好联起手来请一位律师来办 因为劳动法你们还不是太清楚 有时间上网查一下2008年颁布的新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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