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半年多不开庭,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法院也立案了,就是法官一直不开庭,半年多了,怎么办?证据补充:欠条什么的都有,就是法官不开庭,且以找不到被告为由,不管。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若被告下落不明是可以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不参加开庭,也可以缺席判决的。建议去和承办法官沟通,请求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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