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违法而属于无效,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在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追问如果公司非要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话,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吗?
追答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