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年前,该养女出嫁后,就没有再对老人进行过赡养,也极少回来看望老人。老人的起居生活由她侄女的儿子张先生负责,春节的时候,老人去世了,张先生为其办理了身后事,而养女始终没有露面。老人去世后,张先生继续住在刘奶奶留下的房子里。现在养女突然回来说要张先生搬出这个房子,并且要继承老人的遗产。请问,一个未尽赡养义务的养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梅州市法援处陈珠娜律师答:《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按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刘奶奶没有与张先生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刘奶奶的养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法》第14条又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刘奶奶的养女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或给付其在5年来照顾刘奶奶所花费的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