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需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以下登记事项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批复、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已变更的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分割转让的提供建筑总面积(房屋测绘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备案表复印件)。
4、相关图件(建筑总平面图、分户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分割转让的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7、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8、土地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9、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2、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划拨用地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4、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土地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5、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6、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7、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五>、办理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宗地分割抵押的需提交分割抵押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土地抵押地价评估通知书。
5、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房屋抵押合同原件。
6、银行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或者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原件。
7、以他人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提供抵押的文书原件。
8、办理展期的需提供银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展期的审批意见。
9、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银行或信用社或担保公司的解除抵押通知书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登报声明原件(声明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及原宗地图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七>、改制企业办理登记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2、国资部门土地处置意见批复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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