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向另一个公安局开出调查函,需提供相关材料,另一公安局可以不提供吗?我老婆是河南漯河人,于2015年4月领取结婚证,目前面临迁户口的问题,但是由于13年户籍改革,我镇派出所需要他们那边出具户改前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已发调查函,他们那边派出所有权拒开这些材料吗
公安局向另一个公安局开出调查函,需提供相关材料,另一公安局需要提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一条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 委托地公安机关派员赴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询资料、调查取证等事项时,应当出具办案协作函件和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地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派员赴异地的,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有关法律文书寄送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协查不得超过十五日;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委托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必要时,委托地公安机关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有关法律文书通过电传、网络等保密手段或者相关工作机制传至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