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暂住证现已改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居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一、须符合的条件
1、在成都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二、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三、办理
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的签注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