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签了,但还未开始生效,请问下需要赔违约金吗

如题所述

首先确定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是常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时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其次有三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二、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以上几种情况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再次关于违约金。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一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成立未生效,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由于期限是必定会到来,因此合同肯定会生效,此时解除合同要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约定解除,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表明其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再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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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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