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为一年,九百一个月(去年十一月到今年十一月)一个季度交一次房租,现在租了三个季度了,七月底家里有急事,回家了,不能来了,房租还有半个月到期,打电话给房东说退房,房东说要我赔偿违约金,押金(900块)没得退!还要我把水电费交上?不然就报案,(由于走的比较急,水电费没交,我准备就把押金和半个月房租来抵行吗?我该怎么办??
可气的是,我走的时候把房子打扫的干干净净,他却说我搞的乱七八槽,我把锁全放在桌子上,他又说少了一把开大门的锁,说要么我找到快递给他!要么就换防盗门的锁的钱要我出!我走的时候合同书和交房租以及前几个月的水电费收据都没拿!等于现在两份合同都都房东那!我是准备不理他了,半个月房租加上900押金,抵消水电费(他说水电费600块,二三个月的,)应该就够了吧??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