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在目前的和平时期是不可能二次入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目前平时(和平时期)不会征集已经退役的战士、干部二次入伍的。而战时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作为一个老军人唯一看到的就是,1979年年初,因为对越自卫还击战就在眼前的情况下(战时),当时正处于新老兵交替、解放军裁军干部转业的时期,就有了依据部队需要征集适宜的退役军人(主要是专业技术兵种)二次入伍。比如我们部队就依据作战需要,召回1978年底、1979年初已经退役(有的就是归家半路召回部队的)的炮兵、指挥、工兵、报务、卫生等等官兵二次入伍参战的。
退役人员,去当民兵属于二次入伍吗